《F大调第十六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No.16 in F Major Op.135 ,作于1826年10月,题献给好友约翰•沃尔夫梅耶(Johann Wolfmayer),是贝多芬创作的最后一部完整的作品(实际上《降B大调第十三弦乐四重奏》Op.130 的终乐章在此之后完成,是贝多芬的绝笔)。从长度来说这部作品比起前面的四重奏都要短得多,它与Op.18-2 、Op.95 同为贝多芬最短的三首四重奏,不仅短,这首作品远不及前几首所具有的深刻思想和曲折的心理轨迹。因此这首乐曲就比较放松愉快。作品于1827年9月出版,到1828年3月初演,这几乎是贝多芬死后一周年。全曲共四个乐章: 第一乐章,小快板,F大调,2/4拍,是奏鸣曲式作成的简洁乐章,其中片断的旋律以流动般串连的手法,是贝多芬晚期四重奏的特色。乐章中好似灵魂已得到解脱,充满轻灵之感。 第二乐章,活泼的,F大调,3/4拍,谐谑曲式。结构出奇的单纯,却拥有极出色的动感。 第三乐章,平静如歌的甚慢板,降D大调,6/8拍。全乐章仅54小节,是一首自由变奏曲,由平静的主题和极为自由的四段变奏构成,在短小的结构中孕育着深刻的内省内容,有一种特别高贵深刻的意境。 第四乐章,不拖沓的庄板-快板,F大调,2/2拍,奏鸣曲式。这是该曲最为有名的乐章,因为它成为音乐史上一个未解的难题,它的出版稿与贝多芬的手稿是矛盾的,该乐章标题为“必须这样吗?”然后回答:“必须这样,必须这样”。这段对话意味什么就有种种不同的解释,有一种说法就是这样的:贝多芬不愿意将Op.130的乐谱献给D先生,因为他未出席该曲的首演音乐会,此人请贝多芬的朋友霍尔兹从中调解,霍建议让他付给出版商50先令,D问:“必须这样吗?”霍回答:“必须这样”。当霍将此事讲给贝多芬听,贝大笑并记下这段对话,还为它写成一段卡农,后来又扩展了这段音乐材料放入这首终曲。作品以缓慢而沉重的“必须这样吗”的动机抑郁地展开;主部转为快板,F大调,气氛转为明朗,以“必须这样”的第一主题开始.第二主题是嬉戏般的,宛如一首维也纳街头小调,好象贝多芬在大笑自己,也在嘲笑听众这样严肃地研究这古怪的“困难的决定”的难题;尾奏反复强调“必须这样”的动机,或许这就反映了贝多芬以胜利的喜悦来迎接死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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