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古典音乐作品的名字后面都带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例如 OP.37、K.545、KV525、RV4、D112等。那么,你知道这些标号都是什么意思吗?你会解读它们吗?今天,就让Rere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作品编号。作品编号是标记作曲家作品顺序的号数。它用“OP.”表示。OP 是拉丁语 OPUS 的缩写,它的意思就是“作品”。如果一部作品的标注是 “OP.1”,意思就是“作品一号”。
有时一个作品中包含多首作品,这时,就需要将其编号细分,用分号“No.”来标记。“No.”是“Number的缩写。”如“OP.1,No.2”就表示“作品一号中的第二首”。同一首作品若有两个版本或两种形式,作曲家在编号数字之后还要加注字母,以资区别。例如 Op.49a、Op.49b,表示作品四十九号版本a、作品四十九号版本b。
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遗作",用 OP.Posth 标记。
最开始,作品编号其实是非常混乱的。它一般根据作品写成的时间先后排列,但有时又根据作品出版的先后次序而定,常会产生误解。
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例如巴赫就从没有为自己的作品编号;海顿与莫扎特也没有一贯使用作品的编号,而是时用,时而不用,因此他们自己的作品编号实际上没有用处;贝多芬是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今日所见其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仍有遗漏。
19世纪以后,作曲家大都自己编号,也比较规范和准确。但也有一些作曲家例如埃尔加只给一部分作品编号而不包括全部。又如理查·斯特劳斯在作品上标明编号之后又重新排序更改,造成其作品编号的诸多混乱,而德沃夏克竟允许出版者给他的早期作品用晚期的编号……
那么,它是如何变得有序的呢?
鉴于历史上作品编号的无序状况,近代一些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家作品研究出发,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的作品进行编号,对无系统编号者亦加以系统的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
同时,很多音乐学家,在研究作曲家的作品时,也进行了一套自己的编号。所以编号前面像 K 或者 BWV 这样的字,其实是音乐学家命名的缩写。
比如 BWV 是德文 Bach-Werke-Verzeichnis 的缩写,意思是“巴赫作品编号”。再比如HWV=Handel=亨德尔,L=Debussy=德彪西,RV=Vivaldi=韦瓦尔第WWV=Wagner=瓦格纳,S=Liszt=李斯特,D=Schubert=舒伯特,至于大名鼎鼎的“维也纳三杰”,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莫扎特的作品编号以 “K”标记,海顿作品编号以 “HOD”标记。贝多芬的作品编号有两种,一种是他本人以“OP.”标记,另一种是以 “WoO.”标记,意为"未编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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